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因生產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被青島市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以5000元罰款。信網聯系到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有事稍后回復,但信網之后便再也無法聯系上該公司。
2018年5月份,市北區食藥監在檢查中發現,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所生產的食品,外包裝上的標簽并不符合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違法行為予以制止,隨后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所生產包裝標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標簽應當標明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青島市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0元,并處罰款5000元。
信網查詢到,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位于青島市市北區招遠路5號,該公司于1996年1月在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公司的主要經營內容有:加工:水產品(限分支機構經營);批發零售、代購代銷:蔬菜,日用百貨,服裝鞋帽,辦公文化用品,五金交電,針紡織品,婚紗,汽車配件(不含維修洗車),通訊器材(不含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建筑裝潢材料,鋼材,木材,工藝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等。信網聯系到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有事稍后作出回復,但之后信網便再也無法聯系上該公司。
2018年5月份,市北區食藥監在檢查中發現,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所生產的食品,外包裝上的標簽并不符合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違法行為予以制止,隨后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所生產包裝標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標簽應當標明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青島市市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0元,并處罰款5000元。
信網查詢到,青島海棧水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位于青島市市北區招遠路5號,該公司于1996年1月在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公司的主要經營內容有:加工:水產品(限分支機構經營);批發零售、代購代銷:蔬菜,日用百貨,服裝鞋帽,辦公文化用品,五金交電,針紡織品,婚紗,汽車配件(不含維修洗車),通訊器材(不含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建筑裝潢材料,鋼材,木材,工藝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等。信網聯系到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有事稍后作出回復,但之后信網便再也無法聯系上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