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消息,進入2018年元月份,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相繼有三次兩個公司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其中,2018年1月15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依據【(2017)皖0111執3626號】將上海綠地集團合肥置業有限公司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安徽省綠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綠地集團合肥置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深圳中集天達空港設備有限公司支付停車收入5072095.98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1590879.16元,而被執行人全部未履行。
而綠地地產集團長春海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則于2018年1月10日兩次被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依據該法院【(2017)吉0102執5號】,綠地地產集團長春海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該向原告支付2355560元,但是綠地地產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依據【(2017)吉0102執1275號】,綠地地產集團長春海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該向原告支付6428.7元,但是綠地地產公司全部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