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飼料工業是一個新興產業,其成長發展歷程基本上與改革開放進程同步,2016年全國商品飼料總產量達到20918萬t,總產值8014億元。
一.進口清關飼料流程步驟
1.、進口飼料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符合出口**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向海關總署注冊登記。
2.飼料進口企業應在報關前或報關時向所在地海關備案。
3.核查擬進口的植物源飼料及其出口**/地區是否列入我國允許進口的糧食和植物源飼料品種及出口**/地區清單。詳細信息請參閱上面的列表。
4、進口糧食、植物性飼料前,應當辦理檢疫審批,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5、海關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口飼料進行現場查驗,包括查驗、標簽檢驗、感官檢驗等。
6、海關按照相應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對境外不同類型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樣,開具《抽樣/抽樣憑證》,送實驗室進行安全衛生項目檢測。
7、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簽發《進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放行。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由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關監督下進行去污、退回或者銷毀。通過凈化處理后,方可入境。
二.進口清關飼料資料整理
A、進出口經營權
B.用途、裝箱單、合同、提單、FP
C、原產地證書
D、進境貨物通關單;
F、報關報檢委托書;
G.加工方法(配制)
H.成分含量(載體和活性物質必須單獨標注)